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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处罚范围,公安部明确了

    信息发布者:屯留588原村服务站
    2020-05-23 07:45:42    来源:重庆青年报   转载

    公安部:处罚不戴头盔,目前仅限骑乘摩托车


    20日,公安部交管局回应称,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对于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同时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头盔诈骗多发,国家反诈中心紧急提醒


    20日,国家反诈骗中心提醒,在朋友圈、社交群看到卖头盔的广告,万万不可盲目购买或者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输入个人信息,请多方核实卖家身份和货品来源,谨防被骗遭受损失。



    那么,对于“一盔一带”

    到底如何处罚呢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明确过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

    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

    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

    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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